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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角井镇卫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(20条)

2018-09-06 浏览次数:10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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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角井镇卫生院

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20条
 

1.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?
 
答:是党中央部署的。
 
2. 习总书记什么时候提出来的“扫黑除恶”?
 
答:2017年11月8日,在中办《文摘》(第160期)上做出重要批示,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
 
3. 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何时召开?
 
答:2018年1月23日,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。
 
2018年2月1日,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。
 
4.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多长时间?
 
答: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,自2018年初开始,至2020年底结束,为期三年(一年治标、两年治根、三年治本)。
 
5.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什么?
 
答:第一阶段(2018年):迅速启动、深入推进
 
第二阶段(2019年):集中攻坚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
 
第三阶段(2020年):建立健全长效机制、取得压倒性胜利
 
6.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原则是什么?
 
答:有黑扫黑,无黑除恶,无恶治乱。
 
7. 中央督导扫黑除恶六个方面重点内容是哪些?
 
答:政治站位、依法严惩、综合治理、深挖彻查、组织建设、组织领导。
 
 
8. 中央、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文件分别是哪些?
 
答:2018年1月11日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
 
2018年2月12日,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》
 
 
9. 两高、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哪个?
 
答:2018年1月16日,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出台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(法发[2018]1号)
 
10.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是什么?
 
答:(1)让人民群众安全感、满意度明显提升;
 
(2)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;
 
(3)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,重点行业、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;
 
(4)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;
 
(5)让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得以铲除,社会环境明显净化,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;
 
(6)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,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、规范化、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。
 
11.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?
 
答: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,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,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,事关进行伟大斗争、建设伟大工程、推进伟大事业、实现伟大梦想。
 
12. 扫黑除恶斗争“一案三查”指的是什么?
 
答: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,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,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。
 
 
13. 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?
 
答:过去“打黑”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,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。这次“扫黑”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、巩固执政基础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,在更大范围内,更全面、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,不但要打击犯罪,还要打击违法行为。“扫黑”更加重视综合治理、源头治理、齐抓共管。
 
14. 扫黑除恶”斗争主要打击哪几类“黑恶”势力?
 
答:重点打击12类“黑恶”势力:
(1)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、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 
(2)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 
(3)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 
(4)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 
(5)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 
(6)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机场车站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 
(7)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 
(8)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 
(9)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、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;
 
(10)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 
(11)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;
 
(12)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。
 
15. 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?
 
答: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: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4个特征:组织特征、经济特征、行为特征、危害性特征
具体表现为:
(1)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,人数较多,有明确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骨干成员基本固定;
 
(2)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,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;
 
(3)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;
 
(4)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,称霸一方,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,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
 
16. 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0要素是什么?
 
答:三有:具有稳定性、具有严密性、具有渐进性。
 
二不必:利用多种手段获取经济利益,不必达到特定规模,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,不必达到特定数额。
 
三多:组织行为多、作案手段多、形式多样化。
 
二必须:犯罪组织控制或影响的必须是:“一定的区域、行业”;犯罪组织对区域、行业的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必须达到一定程度。
 
17. 什么是恶势力?
 
答:根据《刑法》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: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。
 
18. 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?
 
答: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,利用手中的权力,参与涉黑涉恶犯罪,或包庇、纵容黑恶犯罪、有案不立、立案不查、查案不力,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,帮助黑恶执力逃避惩处等行为。
 
19. 如何处理“保护伞”问题?
 
答: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党政务责任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
公民或个人以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、陷害、打击报复的,也要受到法律严惩。
 
20. 我市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11个方面有哪些?
 
答:(1)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、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 
(2)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 
(3)利用家族、宗教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 
(4)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 
(5)在建筑工程,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 
(6)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 
(7)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 
(8)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 
(9)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 
(10)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。
 
(11)群体性事件和有组织聚众上访背后的黑恶势力。
 
 
经开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是什么?
 
答:区扫黑办:0838-2908897
区公安局:0838-2504952
区主管局:0838-2905983
院内监督电话:0838-2601436